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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第五十五 禮十五 沿革十五 吉禮十四

  告禮 歷代所尚 享司寒藏冰開冰附 禜

  禳祈 高禖 祓禊 諸雜祠 淫祀興廢

    告禮商 周 魏 東晉 梁 大唐

  古者天子將巡狩,必先告於祖,命史告群廟及社稷、圻內名山大川。七月而遍。親告用牲,史告用幣。子思之語。

  商湯將伐桀,告天云:「余小子履履,湯名。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商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簡在帝心。言桀居帝臣之位,罪過不敢隱蔽,已簡在天心。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

  周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造乎禰。太祝告土用牲幣。鄭玄云:「牲當為制。」王肅云:「親告以牲,有奠故也。使祝史用幣。」又云:「吉則用牲,凶則用幣。」

  魏尚書薛悌奏:「涼州刺史所上靈命瑞圖,當下洛陽留臺,使太尉醮告太祖、文昭皇后廟。」博士秦靜議曰:「靈命瑞圖可祀天皇大帝五精之帝於洛陽,祀南郊所祭,祭訖,奉誥冊文,脯、醢、酒,告太祖廟。藏冊於石函。」尚書奏曰:「秦靜議當遣兼太尉告祠,以武皇帝從五精以上六座。餘眾神皆不設牲用如郊祭。」明帝詔:「每祀天輒以地配,今不地配耶?」尚書奏:「孫欽議:『周禮祀天南郊,無地配之文,大魏受禪,因漢祀天以地配,此謂正月南郊常祀也。今告靈瑞,不須以地配。』王肅議:『禮,有事於王父,則以王母配,不降於四時常祀而不配也。且夫五精之帝,非重於地,今奉嘉瑞以告,而地獨闕,於義未通。以地配天,於義正宜。』」詔曰:「祀天以地配,此既正義,今告瑞祭於五精之帝,則地不得闕也。」又詔曰:「告皇天及五精,今冊文中都不見五精之帝,意何以耶?」尚書奏:「冊文,侍中韋誕所作。文中『皇皇后帝』,即五精之帝。昔舜受禪,告天云『皇皇后帝』,亦合五精之帝。於文少,不可分別。可更增五精字。」奏可。秦靜上告瑞祝文曰:「孝孫皇帝諱使太尉臣某,以靈命瑞圖冊告於天郊。事訖,將納冊於石函。謹使太常臣某,帥有司以脯醢旨酒,敢昭告於皇祖武皇帝,以武宣后卞氏配,尚饗。」

  明帝太和六年,征西大將軍臣懿等言:「長安典農中郎將張烈書言,『所部人左先,雨後於地得玉印』。臣今謹遣夏裕送。」詔:「推原符瑞,有感而至,宜因祭祀,奠於文思皇后神座前,以慰神靈之思念。」散騎常侍高堂隆議:「按典瑞,天子有事,必告宗廟,以象生也。凡宗廟,祖尊而禰親。祭祀告事,皆先尊而後親。往者得瑞璽以告宗廟,而奠於親廟;此則告於尊,奠於親,故事明比。文皇帝、文思皇后,其為慈親一體也。告之日,質明,守官筵於廟堂之奧,設玉几,近南。設洗於阼階東南。酒人設醴酒於堂。脯人醢人執籩脯豆醢於洗北,西面。公位於阼階西南,北面。太常位於阼階,北面,差出公後。百執事敘立於卿後。執璽使者立公西北,東面。諸博士差退。唯籩人豆人不拜,餘皆拜。拜訖,解劍納履。博士引公,祝導盥,升自阼階。博士立於高皇廟室戶外西,東面。祝先入室,南面。公入戶內,西面。博士并引卿盥,從公。籩人、醢人、百執事皆從升。博士引使者升階,如在庭之位。卿受脯於戶外,入於筵前。醢人以醢授卿,卿不興,受,設於籩北,興,出,俟事於太皇帝室,南面。祝酌酒,奠籩南。祝導公,博士引使者執邸受瑞璽於戶。祝西面立於戶外東,使者還復位。公奠璽於几東,興,復位。祝入。公再拜稽首,興,立漏移一刻,公執璽邸授使者戶外。遂造太皇帝、武皇帝、文皇帝,皆如高皇,出。禮畢之後,可使都督黃門兼諸官告瑞於文思皇后寢堂,如廟之禮。」高堂隆又議:往者得瑞璽,祝文曰:「於惟往者,坤靈吐燿,天球玉璽見於宗廟之宮。今則西岳之精,申明天意,重出瑞璽王國之域,實為皇天后土明報皇高曾祖武文之德,德祚洋溢,光潤萬國。孝皇帝諱謹使上公臣某,敢用嘉薦醴酒,奉呈瑞璽以告先靈。尚饗。」其祝辭,唯曰「明報聖慈文思皇后之德」為異耳。

  東晉元帝為瑯琊王,將即極位告廟,王導書問賀循云:「或謂宜祭壇拜受天命者;或謂直當稱億兆群情告四祖之廟而行者,若爾,當立行廟。王今固辭尊號,俯順群情,還依魏晉故事。然魏晉皆稟命而行,不知今進璽當云何?」循答曰:「愚謂告四祖之廟而行。蜀書劉先主初封漢王時,群臣共奏上勳德,承以即位。今雖事不正同,然議可方論。導又書曰:「得刁僕射書曰如此:京兆是宣帝祖,章郡是父也。至惠帝,為七廟。至懷帝,京兆府君應落。想足下亦是識。刁侯不欲告惠懷二帝,不知於禮云何?」循答曰:「古禮及漢氏之初,皆帝帝異廟。即位大事,謁於太祖。故晉文朝於武宮,漢文謁於高廟也。至光武之後,唯有祖宗兩廟而已。祖宗兩廟,昭穆皆共堂別室。魏晉依之,亦唯立一廟。則一廟之中,苟在未毀,恐有事之日,不得偏有不告。然人不詳太廟定議,不敢必據欲依古禮,唯告宣帝一廟。人意以祖宗非一,且太廟合共,事與古異,不得以古禮為斷。」

  太常問:「今封建諸王,為告廟不?若告,廟冊與告諸王同異?祝文同不?當以竹冊白簡?隸書篆書也?」博士孫毓議:「按尚書洛誥『王命作冊,逸祝冊,唯告周公其後』。謂成王已冠,命立周公後,作為冊書逸誥以告伯禽也。又周公請命於三王,乃納冊於金縢匱中。今封建諸王,裂土樹藩,為冊告廟,篆書竹冊,執冊以祝,訖,藏於廟。及封王之日,又以冊告所封之王。冊文不同。前以言告廟祝文,當竹冊篆書,以為告廟冊,冊之文即祝詞也。舊告封王、告改年號,故事,事訖皆當藏於廟,以皆為冊書。四時享祀祝文,事訖不藏,故但禮稱祝文尺一,白簡隸書而已。」

  又王岷議云:「中朝大事告天地,先郊後廟。」徐邈云:「天子將出,類乎上帝,造乎禰。如此次,則宜先告郊也。」按元帝大興元年詔曰:「當先告廟,出便南郊,先人事而後天理,自親及尊耶?」虞先云:「武王克商,先祭後郊。」

  賀循議:「告諡南郊,不當用牲。然先告代祖謚於太廟,復有用牲,於禮不正,理不應有牲。告郊廟皆不用牲,牲惟施於祭及禱耳。」徐邈又議云:「按武帝永熙元年,告謚南郊,用牲。自江左以來,哀帝興寧中、簡文帝咸安中告謚,並蒼璧制幣,告立太子、太孫。」邈與范寧書,問:「告定用牲否?禮,郊牲在滌三月,此謂常祀耳。宗廟告牲,亦不展芻豢,日既逼,不容得備。又禮,郊特牲在滌宮,而稷牛唯具。傳曰『帝牛不吉,則卜特牲而用之』,如無復九旬之別也。謂今牲至則用,當無疑否?」范甯答云:「禮,郊牲必在滌三月。公羊傳『養二卜』。二卜者,謂本卜養二牲也。帝牲不吉則卜稷牲,稷牲不吉則不郊。蓋所以敬天神而後人鬼也。無本郊不滌牲之禮。牲唯具用,非吾所聞也。凡告用制幣,先儒有明義也。」

  孝武帝太元十六年,告移廟奠幣。祠部郎傅瑗問徐邈:「應設奠否?」邈答曰:「禮,君出境,以遷廟主行,每舍奠焉。凡事關宗廟,非幣則薦,未有不告而行。將遷主之晨,宜依告以設奠。」瑗難曰:「言依告設奠,但三薦相去近,恐犯春秋再烝之譏。禮,諸侯薨及禘祫,則迎群主歸太祖廟。又云『主出廟入廟必蹕』,無將行設奠之文。奠重於蹕而文不及,無奠明矣。禮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於祖禰。遂奉以出,每舍奠焉,而後就舍。』此謂雖侯王之貴,必有尊也。若徵此文,事非其喻。」邈曰:「禮,諸侯出朝,既告祖禰,臨行,又遍告。告不嫌再。所引每舍奠者,取其疏數若隨宜然,則奠不為數。今之告廟,戒出期也;至日又告,告將出也。」又曰:「新故兩廟,各有其事。『左宗人擯曰「有司具,請升」。君升,祝奉幣從。祝聲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幣告於皇考,成廟,將徙,敢告。」君及祝再拜,興,祝導君降於阼階』。下云『至於新廟,筵於戶牖間,祝奠幣於几東,薦脯醢。君盥,酌,奠於薦西。祝聲三,曰「敢用嘉薦,告於皇考」。又曰「孝嗣侯某,潔為明薦,尚饗」。』又大戴遷廟禮文云:『凡以幣告,皆執幣而告。告畢,乃奠幣於几東。小宰升,取幣,埋兩階間。』禮,『天子諸侯將出,以幣告廟,遂奉幣以出。反告設奠,乃斂幣而藏之兩階。』此則初告之幣,待後告而藏之。藏之必須事訖,未訖則未藏。今何不陳於新廟耶?去舊之新,當即新以藏幣。故先奠几東,乃取而藏之,非為舊廟虛告而新廟兼設也。且初告,告將移,祝曰『敢以嘉幣』;後告而明享,祝曰『敢用嘉薦』。尋此二祝之稱,則知幣也薦也,各施於一廟矣。」

  伏系問:「宣后移廟,為但告東廟,亦告太廟耶?」宣后,簡文帝所生母,別在東廟。徐邈答:「此無禮文。意謂初崇號,以告太廟。今自一別廟之遷耳,於太廟無事。無事而告,則近黷矣。古大事必告,初崇進而告是也。今徙廟,事之末,恐不得復告也。」

  康帝立,准禮將改元,尚書下侍御史、太常主者:「殿中屬應告廟,其勒禮官并太史,擇吉日,撰祝文,及諸應所用備辦,符到奉行。」博士徐禪議曰:「按魯文公之書即位也,僖公未葬。蓋改元之道,宜其親告,不以喪闕。昔代祖受終,亦在諒闇。既正其位於天郊,必告成命於父祖。事莫大於正位,禮莫盛於改元。傳曰:元,始也,首也,善之長也。故君道重焉。謂應告。」尚書奏:「按惠帝起居注,改永熙二年為永平元年,使持節太尉石鑒造於太廟。前朝明准,不應革易。如禪議。」禪告文曰:「維建元元年正月日,子孝曾孫嗣皇帝諱,謹遣使持節兼太尉某官某甲,敢昭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諱以眇身,屬膺明命,為兆人主。惟神器之重,夙夜祗勵。夫首元正位,改物承天,先王之典刑,建國之大禮。今改咸康八年,為建元元年。享祖宗之保佑,膺乾坤之休靈。敢薦告事,一元大武,薌合薌萁,嘉薦庶羞,清滌清酌,明告於皇祖高祖宣皇帝、穆皇后張氏,尚饗。」告始祖廟等十一室同辭也。

  梁禮官司馬筠議:「大事遍告七廟,小事止告一室。」時議以「封禪、南北郊、祀明堂、巡省四方、御臨戎出征、皇太子加元服、寇賊平蕩、築宮立闕、纂戎、解嚴,合十一條,則遍告七廟。講武、修宗廟明堂、臨軒封拜公王、四夷款化貢萬物、諸公王以愆削封及討、封王紹襲,合六條,則告一室。」帝從之。

  大唐儀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太常以仲春告祥瑞於太廟。高宗令禮官徵求故實。太常博士賈大隱對曰:「古者祭以首時,薦用仲月。近代相承,元日奏祥瑞,二月然後告於廟。蓋緣告必有薦,便於禮也。又檢貞觀以來,敕令無文,禮司因循,不知所起。」上令依舊行焉。

    歷代所尚高陽 高辛 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高陽氏尚赤,以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

  高辛氏尚黑,以十三月為正。薦玉以黑繒。

  陶唐氏尚白,以十二月為正。薦玉以白繒。

  有虞氏尚赤。以十一月為正。並出尚書中候。

  夏后氏尚黑。以建寅為正。此時物生色黑。禮三正記云:「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又書傳略說云:「天有三統,物有三變,故正有三生三死,土有三王,王有一生一死。故元命苞云夏以十三月為正,息卦受泰,其色尚黑,以平明為朔。古者易姓而王,示不相襲,明受之於天也。」大事斂用昏,昏時亦黑。此大事謂喪事也。戎事乘驪,戎,兵也。馬黑色曰驪。牲用玄,玄,黑類也。以黑為徽號。崔靈恩云:「徽謂旌旗斿也。」盧植云:「徽,章也。號所以書之於綏。若夏,則書其號為夏也。」朝燕服收冠而黑衣。宮室之制,屋。詩云:「夏屋渠渠。」十寸為尺。白虎通曰:「夏法日,日數十也。日無所不照,至尺所度,無所不極,故以十寸為尺。」

  殷人尚白。以建丑月為正。物芽色白。元命苞曰:「殷以十二月為正,息卦受臨,其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大事斂用日中,日中,時亦白也。戎事乘翰,翰,白色馬。牲用白,以白為徽號。朝燕服冔冠而縞衣。宮室之制,屋。韓詩曰:「殷商屋而夏門也。」十二寸為尺。白虎通云:「法十二月,言歲中無所不成。」

  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為正。物萌色赤。元命苞曰:「周以十一月為正,息卦受復,其色尚赤,以夜半為朔。」大事斂用日出,日出時亦赤。戎事乘騵,騵,…馬白腹。騵音原。牲用騂,騂,赤類。以赤為徽號。朝燕服冕冠而玄衣。宮室之制,屋。傳曰:周,夏屋而商門。八寸為尺。白虎通云:「周據地而生,地者陰,以婦人為法,婦人大率奄八寸,故以八寸為尺。王者改正朔,本天有三統,謂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殷以十二月,夏以十三月也。」崔靈恩云:「若以書傳中候文,依三正記推之,則三皇五帝之所尚,可得而知也。以周人代殷用天正而尚赤,殷人代夏用地正而尚白,夏以人正代舜而尚黑,則知虞氏之王當用天正而尚赤,陶唐氏當用地正而尚白,高辛氏當用人正而尚黑,高陽氏當用天正而尚赤,少皞氏當用地正而尚白,黃帝當用人正而尚黑,炎帝當用天正而尚赤,共工氏當用地正而尚白,太皞當用人,正而尚黑也。」

  秦水德。漢書律曆志:「秦自以水德,故十月為歲首。」

  漢火德。初亦以十月為歲首,及文帝立,公孫臣言「漢當土德,應黃龍見」。丞相張蒼以為漢乃水德,河決金隄,其符也。年始冬十月,色外黑內赤。十月陰氣在外,故黑。陽氣尚伏在內,故赤。明年,黃龍果見於成紀。帝於是令博士諸生申明土德,草改曆及服色事。至武帝元封七年,用兒寬等議,改用夏正,以建寅月為歲首。劉向以為赤帝斬蛇之符,為火德。

  後漢並同前漢。

  魏土德。文帝以建寅月為正,服尚黃,臘以丑,牲以白,節毛尚赤,節幡尚黃。郊祀朝會四時之服如漢制,宗廟所服如周禮。明帝青龍五年三月,用博士秦靜等議,改為景初元年,以建丑月為正。孟夏四月制,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烝嘗、巡狩、蒐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人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斗建為節。按服色尚黃,據土行也。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周禮巾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以朝,以先代之旗即戎。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太白以朝,大赤即戎也。又詔曰:「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用白。其別祭五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眾義暢矣。」三年正月,帝崩。齊王立,以明帝建丑月崩,若以其月正朝會設樂,不合於禮,於是改以建寅之月為歲首。袁準正論曰:「自非繼亂,不宜改正也。」

  晉金德。武帝泰始二年,散騎常侍傅玄上議:「帝王受命,應曆禪代,則不改正朔,遭變征伐則改之。舜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無改正之文,唐虞正朔皆同,明矣。至殷周革命,乃改。魏受漢禪,亦已不改,至於服色,皆從其本,唯節幡用黃。大晉以金德王天下,順五行三統之序矣。」詔從之。由是正朔服色,並依前代。孫盛晉陽秋論曰:「孔子修春秋,列三統,為後王法,令仍舊,非也。晉為金行,而服色尚赤,考之古道,乖違甚矣。」

  東晉並同西晉。

  宋水德,亦如魏晉故事。

  齊木德,餘一依前代。

  梁火德,餘一依前代。

  陳木德,餘一依前代。

  後魏初為土德,言繼黃帝之後也,故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至孝文太和十四年,用祕書丞李彪等議,承晉後,改為水德,祖辰臘申。

  北齊木德,正朔服色,皆如後魏。

  後周承西魏用水德,以文帝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故也。建寅月為正,服色尚黑。

  隋火德,以赤雀降祥之故,衣服、旗幟、犧牲尚赤,戎服以黃,七月帝始服黃。

  大唐土德,建寅月為歲首。武太后永昌元年十一月一日,依周制,以建子之月為正,改元為載初元年,改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臘月,來年正月為一月,十月建亥為年終。載初元年九月九日,改元天授,稱周,改皇帝為皇嗣。二年正月,旗幟尚赤。天寶九載制:應緣隊仗所用緋色幡等,並改為赤黃色,天下皆然。納崔昌議,以土德承漢火行。

    享司寒藏冰開冰附○周 宋 隋 大唐

  周制,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也。凌,冰室也。三其凌,三倍其冰,備消釋也。春始治鑑,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二月將獻羔而開冰。鑑,胡暫反。甀音直偽反。祭祀供冰鑑,賓客供冰,賓客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大喪供夷槃冰,夷之言尸也。尸之槃曰夷槃。夏頒冰掌事,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為之。秋刷。刷,清也。鄭眾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也。」月令:「仲春,天子乃獻羔開冰,先薦寢廟。」謂立春藏冰,至春分,方溫,故獻羔以祭司寒,而后開冰。先薦寢廟而後食之。左傳魯大夫申豐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陸,道也。夏十二月,日在虛危,冰堅而藏之。西陸朝覿而出之。夏三月,日在昴畢,蟄蟲出而用冰。春分之中,奎婁在東方。其藏冰也,深山窮谷,固陰沍寒,用黑牡、秬黍以享司寒,於是取而藏之也周。沍,閉也。必取積陰之冰,所以導達其氣,使不為災。黑牡,黑牲也。秬黍,黑黍也。司寒,北方之神,故物皆用黑。周,密也,密藏之。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災,於是以風出而用之。順春風而散用之。朝之祿位,賓食喪祭,自命夫命婦,至於老疾,冰皆與焉,老,致仕在家者。其用之也遍。及老疾也。則冬無愆陽,愆,過也,謂冬溫。夏無伏陰,謂夏寒也。春無淒風,秋無苦雨,雷出不震,淒風寒也,霖雨為人害。震,霆也。無菑霜雹,癘疾不降,民不夭扎。」癘,惡氣也,短折為夭,少死為扎。

  宋孝武帝大明六年,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壯之時,凌室長率山虞及輿隸取冰於深山窮谷固陰沍寒之處,以納於凌陰。務令周密,無洩其氣。先以黑牡秬黍祭司寒於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秬黍祭司寒。啟冰室,先薦寢廟。夏祠用鑑盛冰,室一鑑,以禦溫氣蠅蚋。王御殿及太官羞,並以鑑供冰。自春分至立秋,不限稱數以周喪事。繕制夷槃,隨冰供給。凌室在樂遊苑內,置長一人,吏一人,保舉吏二人。

  隋以季冬藏冰,仲春開冰,並因用黑牡秬黍於冰室祭司寒神。開冰依以桃弧棘矢。

  大唐制,先立春三日,因用黑牡秬黍,祭司寒之神於冰室。祭訖,鑿冰千段,方三尺,厚尺五寸而藏之。仲春開冰,祭如藏禮,依以桃弧棘矢設於冰室戶內之右。禮畢,遂留之。餘具開元禮。

    禜周 漢 晉 梁 隋 大唐

  周制,春官大祝掌六祈,其四曰禜。鬯人禜門用瓢齎。禜謂營酇。所祭門,國門也。齎讀為齊。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為樽也。魯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於門。」左氏以為用牲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祭法云:「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幽禜謂星壇也,雩禜亦謂水旱壇也。春秋左氏傳曰:「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

  漢制,謂禜為請晴,服赤幘朱衣。

  晉武帝咸寧及太康中,時雨多則禜祭,赤幘朱衣,閉諸陰,朱絲縈社,伐朱鼓焉。

  梁制,霖雨祈晴,亦如雩禮。

  隋制,霖雨則禜京城諸門。三禜不止,則祈山川岳鎮海瀆社稷。又不止,則祈宗廟神州。報以太牢。州郡縣苦雨,亦各禜其城門。不止則祈界內山川及社稷。報用羊豕。

  大唐因之。禜門不止,乃祈山川岳鎮海瀆。三日不止,祈社稷宗廟。並用酒脯。國城門用少牢。

    禳祈夏 商 周 漢 後漢 魏 晉 宋

  夏后氏金行,初作葦茭,言氣所交也。風俗通曰:「傳曰:『萑葦有叢。』呂氏春秋曰:『湯始得伊尹,祓之於廟,薰以萑葦。』故用葦者,欲人之子孫蕃殖,不失其類,有如萑葦。茭者交易,陰陽代興之義也。」

  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閉塞,使如螺也。

  周人木德,以桃為梗。梗,更也。言氣相更也。春官大宗伯以辜祭四方百物。鄭玄云:「,牲也。而磔之謂磔攘。」音普逼反。大祝當六祈,以同鬼神祇。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攻、說,則以辭責之。禬未聞焉。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則六癘作見,故以祈禮同之。造音七告反。禬古外反。國有大故,天災,祈祝社稷禱祠。大故,兵寇。天災,疫癘。諸祈禱祠之以報。小祀掌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彌災兵,遠罪疾。侯之言候也。候嘉慶,祈福祥之屬。禳,攘卻凶咎,寧風旱之屬。順豐年而順為之祝辭。逆,迎也。彌讀為弭。弭,安也。祭法曰:「禳祈於坎壇,祭寒暑也。」禳猶卻也。祈,求也。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寒於坎,暑於壇也。

  漢制,厲殃,祀天地日月星辰四時陰陽之神,以師曠配之。其壇常祀以禳災,兼用三代葦茭、桃梗。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為門戶飾,以儺止惡氣。

  後漢仲夏之月,萬物方盛。日夏至,陰氣萌作,恐物不懋。其禮:以朱索連葷菜,彌牟朴蠱鍾。以桃印長六寸,方三寸,五色書文如法,以施門戶。

  魏祀五郊六宗及厲殃。何晏議:「月令季春磔攘大儺,非所以祀皇天也。夫天道不諂,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國有大故,可祈於南郊。至於祈禳,自宜止於山川百物而已。王肅云:『厲殃,漢之淫祀耳。』日月有常位,五帝有常典。師曠自是樂祖,無事於厲殃。厲殃同人非禮器,雄黃等非禮飾。漢文除祕祝,所以稱仁明也。陳留范宣曰:『舜有拂卵無磔雞。』及魏明帝大修禳祭儀,雞特禳釁之事。磔雞宜起於魏,桃印本漢制,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

  晉制,每歲朝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之門,以辟惡氣。泰始二年,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皆省其禮,而郡縣往往猶存。

    高禖周 漢 後漢 魏 晉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月令:「仲春,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高辛氏之代,玄鳥遺卵,娀簡吞之,生契,後王以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又月令章句曰:「高,尊也。禖,祀也。吉事先見之象也。蓋為人所以祈子孫之祀。玄鳥感陽而至,其來主為孚乳蕃滋,故重其至日,因以用事。契母簡狄,蓋以玄鳥至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故詩云:『天命玄鳥,降而生商。』」盧植曰:「玄鳥至時陰陽中,萬物生,故於是以三牲請子於高禖之神。居明顯之處,故謂之高。因其求子,故謂之禖。以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為神。」鄭但言後王,不知起於何代。天子親往,后妃帥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於高禖之前。」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禮謂酌飲於高禖之庭。帶以弓韣,求男之祥。

  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始立為高禖之祠於城南,祭以特牲。晉博士束皙云:「漢武帝晚得太子,始為立高禖之祠。高禖者,人之先也。故立石為主,祀以太牢也。」

  後漢因之,祀於仲春之月。

  魏禖壇有石。青龍中造。許慎云:「山陽人以石為主。」

  晉以仲春之月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惠帝元康六年,高禖壇上石,中破。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設造所由。既已毀破,可無改造。」束皙議以為:「石在壇上,蓋主道也。禮,祭器弊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後得高堂隆故事,詔更鐫石,令如舊,置高禖壇上。埋破石入地一丈。按江東太廟北門內,道西有石處,如竹葉小屋覆之。宋文帝元嘉中,修廟所,得石。陸澄以為晉孝武時郊禖石。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或曰百姓祀其傍,或謂之落星也。

  北齊制高禖壇於南郊旁,廣輪二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每歲玄鳥至之日,皇帝親帥六宮,祀青帝於壇,以太昊配,而祀高禖之神以祈子。其儀:青帝北方南向,配帝東方西向,禖神壇下東陛之南,西向。禮用青珪束帛,牲共以一太牢祀日,皇帝袞冕,乘玉輅;皇后褘衣,乘重翟。皇帝初獻,降自東陛,皇后亞獻,降自西陛,並詣便座。夫人終獻。上嬪獻於禖神訖,帝及后並詣攢位,乃送神。皇帝皇后及群官皆拜,乃撤就燎。禮畢而還。

  隋亦以玄鳥至日,祀高禖於南郊壇,牲用一太牢。

  大唐月令,亦以仲春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祀於高禖,天子親往。月令經文及注,不言有壇廟也。

    祓禊周 漢 後漢 晉 東晉 齊

  周制,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之。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暖,鮪魚時至,將取薦宗廟,因乘舟浮川也。」

  漢高后八月,祓於霸上。

  後漢三月上巳,官民皆潔於東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疢為大潔。潔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潔之矣。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

  晉公卿以下,至於庶人,皆禊洛水之側。

  東晉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海西公於鍾山立流杯曲水,延百僚。

  齊以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今相承為百戲之具,雕弄巧飾,增損無常。

  說曰:按禊與曲水,其義參差。晉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泉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泉池,賦詩。陸機云:「天泉池南石溝引御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跨水,流杯飲酒。」不言曲水。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祓除不祥。」蔡邕曰:「今三月上巳,祓於水濱,蓋出此也。」凡言祓者祉也,以為祈介祉也。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於水側,禱祀以祈豐年也。後漢杜篤云:「郭虞三月三日上辰產二女,上巳日產一女,二日產三女,並不育。俗以為大忌,至此月巳日諱止家,皆於東流水上,為祈禳自潔濯,謂之禊祠,引流行觴,遂成曲水。」梁劉昭曰:「郭虞之說,良為虛誕。假有庶人旬內夭其三女,何足警彼風俗乎?杜篤賦乃稱『王侯公主,暨於富商,用事伊、洛,帷幔玄黃』。本傳大將軍梁商,亦歌泣於洛禊也。」馬融梁冀西第賦云:「西北戌亥,玄石承輸。蝦蟆吐寫,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劉楨魯都賦曰:「素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禳,國子水嬉。」此用七月十四日也。

    諸雜祠周 秦 漢 東晉 後魏

  周立壽星祠於下杜、亳,韋昭曰:「亳音薄,湯所都也。」瓚曰:「濟陰亳縣是也。」師古曰:「杜即京兆杜縣也。此亳非湯都也。徐廣云京兆杜縣有亳亭,斯近之矣。」時奉焉。又立杜主祠,因宣王殺右將軍杜伯不以罪,後宣王田於圃田,杜伯執弓矢射宣王,宣王伏弓衣而死,故周人尊其鬼而以歲時奉祠焉。

  秦立陳寶祠,因文公獲若石,於陳倉北阪城祠之。蘇林曰:「質如石,似肝。」顏師古曰:「陳倉之北阪上城中也。」其神或歲不至,或歲數。來也常以夜,光輝若流星,光色赤黃,長五丈,從東方來,集於祠城,若雄野雞,其聲殷殷云,野雞夜鳴。言陳寶若來而有聲,則野雞皆鳴以應之也。祠以一牢,名曰陳寶。臣瓚曰:「陳倉縣有寶夫人祠,或一歲二歲與葉君合。葉君神來時,天為之殷殷雷鳴。」二世時,若陳寶節來,一祠。春夏用騂,秋冬用…。德公立,卜居雍,即今扶風郡雍縣。雍之諸祠自此興。用三百牢於鄜音孚畤,作伏祠。孟康曰:「六月伏日也。周時無,至此乃有之。」師古曰:「伏者,謂陰氣將起,迫於殘陽而未得升,故為藏伏,因名伏日也。立秋之後,以金代火,金畏於火,故至庚日必伏。庚者,金也。」磔狗邑四門,以禦蠱災。始皇東遊海上,祠八神,求仙人。其祀莫知起時。八神:一曰天主,祠天齊。天齊淵水,居臨菑南郊山下下者。二曰地主,祠泰山梁父。蓋天好陰,祠之必於高山之下畤,命曰畤。地貴陽,祭之必於澤中圜丘。三曰兵主,祠蚩尤。蚩尤在東平陸監鄉,齊之西境也。四曰陰主,祠三山。三山即蓬萊、方丈、瀛洲三神山。五曰陽主,祠之罘山。山在東萊。六曰月主,祠之萊山。山在東萊長廣。皆在齊北,並勃海。七曰日主,祠盛山。山在東萊不夜縣,斗入海,最居齊東北隅,以迎日出。八曰四時主,祠瑯琊。瑯琊在齊東北,蓋歲之所始也。皆各用牢具祠,而巫祝所損益,珪幣雜異焉。罘音浮。

  漢高帝天下已定,令祝立蚩尤之祠於長安。又置祠祀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屬;晉巫祠五帝、東君、雲中君、巫社、巫祠、族人炊之屬;師古曰:「東君,日也。雲中君謂雲神也。巫社、巫祠,皆古巫之神也。族人炊,古主炊母之神也。炊謂饎爨也。」秦巫祠杜主、巫保、族纍之屬;杜主,即周之杜伯也。巫保、族纍,二神名。纍音力追反。荊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屬;堂下,在堂之下。巫先,巫之最先者也。司命,說者云文昌第四星也。施糜,其先常施設糜鬻者也。九天巫祠九天。師古曰:「九天者,謂中央鈞天,東方蒼天,東北旻天,北方玄天,西北幽天,西方浩天,西南朱天,南方炎天,東南陽天也。其說見淮南子。一說云:東方旻天,東南陽天,南方赤天,西南朱天,西方成天,西北幽天,北方玄天,東北變天,中央鈞天也。」皆以歲時祠宮中。武帝即位,厚禮置祠神君於內中,聞其言,不見其人。神君者,長陵女子,產乳而死,見神於妯宛若。宛若祠之其室,人多往祠。平原君往祠,其後子孫以尊著。平原君,武帝外祖母也。宛若,字也。妯音軸。又帝師少君求仙,始親祠灶。少君言於帝曰:「祠灶皆可致物。物,鬼也。致物而丹沙可化為黃金。」又立粵祠,雞卜自此用。持雞骨而卜,如鼠卜也。是時既滅兩粵,粵人勇之乃言粵人俗鬼。師古曰:「勇之,粵人名也。俗鬼,言其土俗尚鬼神之事。」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慢,故衰耗。乃命粵巫立粵祝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帝百鬼。宣帝時,南郡獲白虎,獻其皮牙爪,帝為立祠。又方士言隋侯、劍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於未央宮。又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西河鴻門有天封苑火井祠,火從地中出也。又立歲星,辰星、太白、熒惑、南斗祠於長安城傍。又祠三山八神於曲城,東萊之縣。蓬山石社石鼓於臨朐。又有月祠、蚩尤、勞谷、五床山、五帝、仙人、玉女、金馬碧雞等神,遣諫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焉。

  東晉哀帝欲於殿前鴻祀,以鴻雁來為候,因而祭之,謂之鴻祀。或曰:「鴻,大也。鴻雁初來,必將大祀。」侍中劉遵等啟稱:「此唯出大傳,不在六籍,劉向、鄭玄雖為其訓,自後不同。前代以來,並無其式。」

  後魏道武帝初,有兩彗星見,劉后使占者占,曰:「祈之則掃定天下。」后從之,故立其祀。又立歲神十二,歲一祭,以十月,用牛一、雞三。又立土神四,歲二祭,常八月、十月,用羊。又立獻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所,歲二祭,其神尊以馬,次以牛,小以羊,皆女巫行事。

    淫祀興廢秦 漢 魏 晉 東晉 宋 後魏

  秦德公立,卜居雍。即今雍縣也。子孫飲馬於河,遂都雍。雍祠自此興,用三百牢。伏祠已具前也。

  漢成帝立,丞相匡衡等奏:「罷雍鄜、密、上下畤及陳寶祀等。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復重,請皆罷。」奏可。本雍舊祠二百三所,惟山川諸星十五所為應禮。杜主祠有五,置其一。高帝所立梁、晉、秦、荊等巫,九天、南山、萊中之屬及孝文渭陽、孝武薄忌太一、三一、黃帝、冥羊、馬行,孝宣三山並諸山、蚩尤等,皆罷之也。後帝以無繼嗣故,復陳寶等祠。末年頗好鬼神,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谷永說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知萬物之情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廣崇無福之祀,皆姦人惑眾,是以聖人絕而不言。伏惟陛下拒絕,無令姦人有窺朝者。」帝善之。哀帝即位,寢疾,博徵方士,京師諸縣皆有侍祠使者,盡復前代諸神祠,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平帝末年崇淫祀,自天地六宗以下,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不能備,乃以雞當雁鶩,犬當麋鹿。

  魏武王秉漢政,普除淫祀。文帝黃初五年,詔:「先王制祀,五行名山川澤,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宮殿之內,戶牖之間,無不沃酹,甚矣。自今敢設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左道論,著於令。」明帝青龍初,又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勿祀。

  晉武帝泰始元年詔曰:「昔帝王修岳瀆山川,各有定制。然以道蒞天下,其鬼不傷人,故祝史薦而無媿辭,而淫祀不作。末世妖孽相煽,音扇。捨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宜按禮為制,使妖淫之鬼,不亂其間。」

  東晉穆帝升平中,何琦請備五岳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年一巡狩,柴燎五岳,遍於群神。及秦漢都西京,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咸陽故,盡得比大川立祀。自永嘉之亂,唯灊之天柱,在王畿之內,選百戶吏卒,以奉其職。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春釋寒而冬請冰。自咸和迄今,又復隳替。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縻費,則百姓之蠹。而山川大神,更為簡闕。可令禮官作式,其諸妖孽,可粗依法先去其甚,俾邪不瀆正。」時不行。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蔣子文祠以下,皆絕。孝武孝建初,更修蔣侯祠,所在山川,漸皆修復。明帝立九州廟於雞籠山,大聚群神,加蔣侯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鍾山王。蘇侯,驃騎大將軍。四方諸神,咸加爵秩。

  後魏初,自天地社稷以下,合千七十五所,歲用牲七萬五千五百頭。孝文帝詔曰:「朕承天事神,以育群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夫神明正直,享德與信,何必在牲!其令有司,非天地宗廟社稷之祀,皆用酒脯。」太和十五年詔:「自先朝以來,享祀凡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務從簡易。先常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等,明堂祭五祀,皆有此四十神,悉罷之。」初,每以正月吉日,於庭設幕,中置松柏樹,設五帝座。至孝文,詔曰:「禮云,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此既無祖配,揆之古典,實無所取,又探冊之祭,可悉罷之。」

通典禮典

通典卷第五十六 禮十六 沿革十六 嘉禮一

  天子加元服 皇太子冠皇子皇孫附 

  諸侯大夫士冠 大功小功末冠議 女笄

    天子加元服周 漢 後漢 魏 東晉 後魏 北齊 大唐

  周制,文王年十二而冠,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曰:「冠而生子,禮也。」許慎五經異義曰:「春秋左氏傳說,歲星為年紀十二而一周於天,天道備,故人君子十二可以冠。自夏殷天子,皆十二而冠。」成王十五而冠。譙周五經然否論云:「古文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癸未歲反。禮公冠記,周公冠成王,命史作祝辭告,是除喪冠也。周公未反,成王冠弁,開金縢之書,時十六矣。是成王十五,周公冠之而后出也。」許慎五經異義云:「武王崩,後管蔡作亂,周公出居東,是歲大風,王與大夫冠弁開金縢之書,成王年十四,是喪冠也者,恐失矣。」按禮、傳天子之年,近則十二,遠則十五,必冠矣。將冠,筮日、筮賓。冠義曰:「古者,聖王重冠,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既言古者,則不起於周。行之於廟,冠義曰:「重冠故行之於廟者,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冠委貌於阼,三加彌尊。冠義曰:「冠於阼,以著代也。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大戴禮公冠篇曰:「公冠四加,三同士,後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後加袞冕。」祼享樂於廟。所以知冠有享樂者,春秋左傳曰:「晉侯問魯大夫季武子襄公年,曰:「君可冠矣。」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周公冠成王,命祝雍頌曰:「近於人,遠於年,遠於佞,近於義,嗇於時,惠於財,祿賢使能。」

  說曰:冠義云:「冠者,禮之始也。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義之始,在於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而後禮義備,以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故冠而後服備,服備而後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古者聖王重冠,所以為國本也。」五經要義云:「冠,嘉禮也。冠,首服也。首服既加,而後人道備,故君子重之,以為禮之始矣。孔子曰:『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儼然人望而畏之。』又曰『不莊以蒞之,則民不敬』。此人君早冠之義也。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理焉。」或云:「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又儀禮云公侯冠禮者,王肅、鄭玄皆以為夏末衰亂,篡弒所由生焉,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又無大夫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也者。」今按:大戴禮有公冠篇云:「公冠四加,天子亦四加。」又家語冠頌云:「王太子之冠,擬諸侯之冠;天子之元子,亦擬諸侯四加;諸侯之子同於士。」據此,自天子至於諸侯,非無冠禮,但因秦焚書,遂同蕩滅。其周制士冠禮,頗備,王者時採行焉。

  漢改皇帝冠為加元服。惠帝加元服,用正月甲子若景子為吉。昭帝冠辭曰:「陛下摛著先帝之光輝,以承皇天之嘉祐,欽奉仲春之吉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萬福之丕靈,始加昭明之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蘊積文武之就德,肅勤高祖之清廟,六合之內,靡不蒙福,承天無極。」

  後漢制,正月甲子若景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訖,皆於高廟如禮謁見。續漢書云:「加元服,乘輿皆於高祖廟,謁見按世祖廟,始冠緇布冠於宗廟,從古制。」和帝冠以正月甲子,乘金根車,駕六玄虯,至廟成禮,乃迴軫反宮,朝服以饗宴,撞太蔟之庭鐘,咸獻壽焉。黃香頌云:「惟永元之盛代,聖皇德之茂純,躬烝烝之至孝,崇敬順以奉天。以三載之孟春,建寅月之上旬,皇帝時加玄冕,簡甲子之元辰。皇輿幸夫金根,六玄虯之連蜷,建螭龍以為旂,鳴節路之和鑾。既臻廟以成禮,乃迴軫而反宮,正朝服以享燕,撞太蔟之庭鐘。祚蕃屏與鼎輔,暨夷蠻之君王,咸進爵於金罍,獻萬壽之玉觴。」頌文多,今但錄其事耳。蜷音權。順帝以初月景子,加元服於高廟。時兼用曹褒新禮,其儀不存。順帝都洛陽,亦立高祖廟矣。獻帝興平元年正月甲子,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為賓,加賜玄纁駟馬。賜貴人、王、公、卿、司隸校尉、城門五校、侍中、尚書、給事黃門侍郎各一人為太子舍人。

  魏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古之士禮,服必三加彌尊,所以喻其志。至於天子諸侯加數無文者,將以踐阼臨人,尊極德成,不復與士以加喻勉為義。」禮冠於廟,自魏不復在廟矣。

  東晉諸帝冠儀,一加幘冕。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先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日吉辰,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玄紘,脫帝絳紗服,加袞服。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孫毓五禮駮曰:「魏氏天子一加,三加嫌同諸侯。毓按,玉藻記曰:『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其說謂皆始冠,則是有次加之辭。此二冠皆卑服質古,勢不一加,必重加朝祭之服,以崇彌尊。聖人制禮,所以一時歷加眾服者,今始成人,卜擇令日而遍加之,所以重始也。若冠日有不加者,後必不擇吉而服,非重始也。又禮器有以少為貴者,冠不在焉。記有彌尊喻志之言,蓋以服從卑始,象德日新,不可先服尊服,轉而即卑。今嫌士禮喻志之文,因從魏氏一加之制,考之玉藻,似非古典。今三加者,先冠皮弁,次冠長冠,後冠進賢冠,以為彌尊,於意又疑。裴頠答治禮問,『天子禮玄冠者,形之成也。為君未必成人,故君位雖定,不可孩抱而服冕弁』。摯虞以為『天子即位之日,即為成君,冕服以備,不宜有加』。諸侯即位為成君,位豈不定?諸侯成君,不拘盛典而可以冠,天子成君,獨有火龍黼衣便不可乎?意為宜冠有加。」

  成帝用三元吉日,既加元服,拜於太廟。穆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事,又廟見。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為可加元服與不?」太常王彪之議:「禮雖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准喪冠,闕饗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袞冕,火龍煥然,以准喪儀,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復畢者,便當准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陵未畢,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明無定時,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任時事之宜耳。」又議:「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無拜廟事。按禮,冠皆於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服,亦應拜廟。」

  後魏正光元年秋,孝明帝年十一,加元服訖,拜太廟,大赦改元。

  北齊制,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圜丘方澤,以幣告廟。擇日臨軒,中嚴,群官位定,皇帝著空頂介幘以出。太尉盥訖,升,脫空頂幘,以黑介幘奉加。訖,太尉進太保之右,北面讀祝。訖,太保加冕,侍中繫玄紘,脫絳紗袍,加袞服。事畢,太保上壽,群官三稱萬歲。皇帝入溫室,移御座,會而不上壽。後日,文武群官朝服,上禮酒十二鍾,米十二囊,牛十二頭。又擇日,親拜圜丘方澤,謁廟。

  大唐之制,如開元儀。

    皇太子冠皇子皇孫附○周 漢 魏 晉 宋 齊 梁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天子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元子,嗣子也。無生而貴,皆由下升也。明人有賢行著德,乃得貴之。家語冠頌曰:「天子之元子之冠,擬諸侯之冠,四加。」

  漢宣帝冠太子以正月。冠諸王,遣使行事。

  魏氏冠太子,再加。皇子、王公嗣子,乃三。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禮也。冠諸王,因漢遣使行事。

  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廙贊冠。武、惠冠太子,冠訖,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泰始六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儀,王十五而冠,遂革使命。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惠帝以正月景午,冠太子訖,乃廟見。懷帝亦以正月冠皇太子。

  宋冠皇太子及藩王以一加。

  齊武帝孫南郡王昭業冠,從尚書令王儉議,使太常持節一加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國官陪位,拜賀如常。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公車門集賀,并詣東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慶,如上臺之儀。既冠之後,剋日謁廟。儉議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重,元服之典,宜異列藩。依於諸王則輕,同於儲皇則重。按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注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則皇太子無專用之道。宜使太常持節一加冠。」并撰立贊冠醮酒二辭,不依藩國。詔可也。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本加南郡王冠。筮日戒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崇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形。永永眉壽,於穆斯寧。」明帝冠太子用正月。

  梁武帝天監十三年正月,冠太子於太極殿,修前代之儀。

  後魏孝文帝冠皇太子恂於廟。詔曰:「司馬彪漢志:漢帝有四加冠,一緇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朕見家語冠頌篇,四加冠,公也。家語,孔子之言,與正經何異?諸儒忽司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朕以為有賓,諸儒皆以為無賓。孔氏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矣。」

  北齊制,皇太子冠,則太尉以制幣告七廟。擇日臨軒,有司供帳於崇正殿。中嚴,皇太子空頂幘公服出,立東階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階之南,東面。受詔訖,入室盥櫛,出,南面。使者進揖,詣冠席,西面坐。光祿卿盥訖,詣太子前跪櫛。使者又盥,奉進賢三梁冠,至太子前,東面祝,脫空頂幘,加冠。太子興,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祿卿盥櫛。使者又盥祝,脫三梁冠,再加遠遊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設席中楹之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祿卿洗爵酌醴,使者詣席前,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階,復本位,西面。三師、三少及在位群官拜事訖。又擇日會宮臣,又擇日謁廟。

  隋制,皇太子將冠,前一日,帝齋於大興殿。太子與賓贊及預從官,齋於正寢。其日質明,有司告廟,各設筵於阼。帝袞冕即御座。賓揖太子進,升筵,西向坐。贊冠者坐櫛,設纚。賓盥訖,初加緇布冠,贊冠進設頍丘癸切纓。賓揖太子適東序,衣玄衣素裳以出。贊者又坐櫛,賓進加遠遊冠。改服訖,賓又受冕。太子適東序,改服以出。賓揖太子南面立,賓受醴,進筵前,北面立祝,之又切。太子拜受觶。賓復位,東面答拜。贊者奉饌於筵前,太子祭奠。禮畢,降筵,進當御,東面拜。納言承詔,詣太子戒訖,太子拜。贊者引太子降自西階。賓少進,字之。贊者引太子進,立於庭,東面。諸親拜訖,贊者拜,太子皆答拜。與賓贊俱復位。納言承詔降,命令有司致禮。賓贊又拜。帝復降阼階下,拜,太子以下皆拜。帝出,更衣還宮。太子從至闕,因入見皇后拜而還。

  大唐貞觀五年正月,有司上言:「皇太子將行冠禮,宜用二月為吉,請追兵以備儀注。」太宗曰:「今東作方興,恐妨農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蕭瑀奏稱:「准陰陽家,用二月為勝。」上曰:「陰陽拘忌,朕所不行。若動靜必依陰陽,不顧禮義,欲求福祐,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當與吉會。且吉凶在人,豈假陰陽拘忌?農時甚要,不可暫失。」開元六年,侍中宋璟上表曰:「臣伏以太常狀,准東宮典記,有上禮之儀。謹按上禮非古,從南齊、後魏方始有此事。而垂拱、神龍,更扇其道,群臣斂錢獻食,君上厚賜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皇太子冠乃盛禮,自然合有錫賚。上臺東宮兩處宴會,非不優厚。其上禮宜停其儀。」具開元禮。

    諸侯大夫士冠夏 周 後漢 晉 大唐

  夏小正記:二月,冠子之時也。

  周制,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象,法也。為子孫能法其先祖之賢,故使之繼世。諸侯之子冠,亦用士禮也。冠禮,筮日筮賓,冠於阼,醮於客位,三加彌尊。阼謂主人之北也。嫡子冠於阼,若不醴,則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戶西為客位。庶子冠於房戶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冠者初加緇布,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字所以相尊也。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為禮。

  左傳曰:「晉侯問襄公年,大夫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寡君在行,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曰:『諾。』公還,及衛,冠於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大戴禮公冠篇云:「公冠四加」。家語冠頌云「諸侯之子,冠同於士」。

  士,男子二十而冠。漢戴聖云:「男子,陽也。陽成於陰。偶數起於二,終二十,謂之小成,而冠。」鄭玄云:「任士職,居士位,故曲禮云,二十曰弱冠。」孔穎達云:「十九以下為殤。身有德行,幼為大夫,則不待二十而冠。」將冠,筮日於廟門。廟,禰廟也。冠必筮日於廟門者,重以成人之禮。不於堂者,嫌蓍之靈由廟神。主人玄冠,朝服,緇帶,素x,即位于門東,西面。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玄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筮必朝服者,尊蓍龜之道也。緇帶,黑繒帶也。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屈垂三尺。素x,白韋x也。凡染黑,五入為緅,六入為玄,為緇。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東面北上。筮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視,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旬之外日。

  主人戒賓,戒,告也。賓,主人之僚友也。將冠子,故就告使來。曰:「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吾子教之。」賓對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辭。」病猶辱也。共音恭。主人曰:「某猶願吾子之終教之。」賓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從。」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退,去歸也。

  前期三日,筮賓,如求日之儀。賢者恆吉,冠必筮日筮賓者,所以敬冠事、重冠禮者也。乃宿賓。賓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拜,宿,進也。如主人服,朝服。乃宿曰:「某將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將蒞之,敢宿。」賓對曰:「敢不夙興。」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乃宿賓者,親相見,致其辭。宿贊冠者一人,亦如之。贊冠者,佐賓為冠事者。

  冠日夙興,設洗,直於東榮。榮,屋翼也。陳服於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冠時先用卑服,故北上,便。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韎韐。此助君祭之服。爵弁,冕之次也,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用布三十升。纁裳,淺絳裳也。純衣,絲衣也。韎音妹,韐音閤。皮弁服:素積,緇帶,素x。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要中。衣布亦以十五升,其色象焉。玄端:玄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x。此莫夕於朝之服。玄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雜裳者,前玄後黃。士皆爵韋為x,其爵同。不以玄冠名服者,為緇布冠陳之。緇布冠頍項,青組纓屬於頍;緇纚,廣終幅,長六尺;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紘,纁邊:同篋。緇布冠無笄,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項中有●,亦由固頍之為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屬猶著也。纚今之幘梁。終,充也。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髮而結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組為紘,垂為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纁邊,組側赤也。同篋謂此上六物。隋方曰篋。隋音他果切。櫛實於簞,簞,笥也。蒲筵二,在南。敷陳曰筵,藉之曰席。上重者皆言席,取相承藉之義,在地多言筵也。側樽一甒醴,在服北。側猶特也,無玄酒也。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蘇管切。執以待於西坫南,南面,東上。匴,今時冠箱。執之者,有司也。

  主人玄端爵x,立阼階下,直東序,西向。玄端,士入廟服也。爵x,謂淺赤色韋為x。兄弟畢袗玄,立於洗東,西面北上。兄弟,主人親戚也。畢猶盡。袗,同也。同玄衣、玄裳、緇帶、緇x。袗音之忍切。儐者玄端,負東塾。門內東堂,負之北面。將冠者采衣紒,在房中,南面。采衣,未冠所服。凡童子緇布衣錦緣,錦紳并紐,錦束髮,皆朱錦也。紒,結髮也。

  賓至,主人拜迎於外門之外,揖讓而入。主人升,立於東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主人賓俱升,立相鄉。贊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盥于洗西,由賓階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于主人之贊者。

  主人之贊者,筵於東序,少北,西面。嫡子冠於阼,少北,避主人也。若庶子則冠於戶外,南面,遂醮焉。不於客位者,不代父,成而不尊。將冠者出房,南面。贊者奠纚、笄、櫛於筵南端。贊者,賓之贊冠者也。奠,停也。賓揖將冠者即筵坐。贊者坐櫛,設纚。賓降西階一等,執冠者升一等,東面授賓。冠,緇布冠。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進容者,行翔而前蹌焉。乃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元,首也。祺,祥。介、景,皆大也。坐乃冠,興,復位。贊者卒。卒謂設頍項,結纓。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玄端爵x,出房南面。復出房南面者,一加禮成,觀眾以容體。

  賓揖之即筵,降二等,受皮弁,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祝曰:「吉日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申,重也。胡猶遐遠無窮也。今按詁訓,胡不訓遐,疑胡當為嘏,嘏訓為大。或當時傳寫謬誤,鄭玄不加審正,臆斷為遐耳。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紘。卒紘,謂繫屬也。興,賓揖之,適房,服素積素x,容,出房南面。容者,再加彌成,其儀益繁。

  賓降三等,至地也。受爵弁,進,祝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正猶善也。加之,服纁裳韎韐,其他如加皮弁之儀。他謂卒紘容出。徹皮弁、冠、櫛、筵,入於房。主人贊者徹之。

  筵於戶西,南面。筵主人之贊也。贊者洗于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賓受醴於戶東,筵前北面,辭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嘉,善也。嘉薦謂脯醢。芳,香。不忘,長有令名。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筵西拜,南面拜也。賓還,答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為禮,異於答主人。

  冠者奠觶於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壁,北面見於母。薦東,薦左也。適東壁者,出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婦人入廟由闈門也。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之。若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於西階下。不在,謂疾病或歸寧。使人受脯而後歸。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也。冠者立於西階東,南面。賓字之,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於嘏,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伯仲叔季,惟其所當。爰,於也。孔,甚也。髦,雋也。攸,所也。於猶為也。嘏,大也。伯仲叔季,長幼稱也。甫,丈夫之美稱。冠者對。其辭未聞。

  賓出,主人送於廟門外。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贊者西面拜,亦如之。入見姑姊如見母。入,入寢門。不見妹,卑也。

  乃醴賓以一獻之禮。一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與主人各兩爵而禮成。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束帛,十端。儷皮,兩鹿皮也。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贊者,眾賓也。皆與,亦飲酒。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歸賓俎。一獻之禮,有薦有俎。使人歸諸賓家。其牲未聞。

  冠者易服,服玄冠,玄端,爵x,奠贄見於君。遂以贄見於鄉大夫,鄉先生。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贄,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

  父歿而冠,則已冠,掃地而祭於禰。盧植曰:「本父當成之,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已祭而見伯父、叔父,而後饗冠者。盧植曰:「飲賓也。」鄭玄曰:「享禮之。」王肅曰:「兄弟飲冠者身。」

  曾子問曰:「將冠子,冠者至,揖讓而入,聞有齊縗大功之喪,如之何?」冠者,賓及贊者。孔子曰:「內喪則廢。外喪則冠而不醴,徹饌而掃,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則廢。內喪,同門也。不醴,不醴子也。其廢者,喪成服,因喪冠矣。若將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齊縗、大功、小功之喪,則因喪服而冠。」廢吉禮而因喪冠,俱成人之服也。及,至也。「除喪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賜諸侯大夫冕弁服於太廟,歸設奠,服賜服,於斯乎有冠醮,無冠醴。」

  議曰:冠者表成人之容,正尊卑之序,而令母兄姑姊與之交拜,豈非混淆長幼,黷亂人倫者乎?所言答拜之文,未必周公之旨。東周衰末,王室已卑,諸侯踰僭,削去典法,重以秦皇蕩滅,十無一存。況復編斷簡蠹,傳寫訛謬,先儒注釋,不加參詳,遂令後學,有所疑誤。又按九拜之儀,肅拜,今揖也。尊屬欣其備禮,念其成人,以揖示敬,在理非爽,便同匹敵,竊謂不然。本制冠禮,正長幼之序。鄭康成注云「忻其成人與為禮」,若令母兄交拜,豈非崇虛而損其實。

  後漢何休冠儀約制云:「將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若弟某長矣,將加冠於首,願吾子教之。』賓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敢不從命。』主人灑掃,內外皆肅。執事者於兩楹間,為冠者設北嚮筵,又設賓東嚮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器設於兩筵。又設樽爵於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於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行禮。冠者興,西嚮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嚮筵坐,伏。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嚮筵。執事者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亦起,乃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若諸父、群從父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為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晉王堪冠禮儀云:「永平元年惠帝時。正月戊子,冠中外四孫。立於步廣里舍之阼階,設一席於東廂。引冠者以長幼次於席南,東上。賓宗人立於西廂,東面南上。堪立於東軒西,南面西上。陳元服於席上。宗人執儀,以次呼冠者,各應曰『諾』。宗人申誡之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兄弟具來,咸加爾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敬慎威儀,惟人之則,壽考維祺,永受景福。』冠者高跪而冠,各自著布。興,再拜,從立於賓,南上。酌四杯酒,各拜醮而飲。事訖,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訖,冠者皆東面坐,如常燕禮時。賓宗人東平王隆叔祚、王循道安、王業建始。此皆古禮也,但以意斟酌,從其簡者耳。」

  大唐制,如開元禮。

    大功小功末冠議周 晉

  周制,「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可以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此皆謂可以用吉禮之時。父大功卒哭,而可冠子;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矣。

  晉傅純難曰:「按雜記本文,己在小功則得冠,在大功不得冠也。鄭氏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與本文不同,何邪?又要記不見己冠,不知己冠當在何條?」賀循答曰:「禮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冠娶』,道父為子嫌,但施於子,不施於己。故下言『己雖小功』,著己與子亦同也。俱同則大功之末,己可以冠。以理推之,正自應爾,非為與本文不同。要記不見己冠,直是文句脫耳。」

  高崧問范汪曰:「按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己雖小功,卒哭可以冠。而鄭、孫二家注,並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求之於禮,無可冠之文。」范汪答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此於子,已為無服。又云『父小功可以冠子』,疑與上章,俱有『末』語。特於下言,『己雖小功,卒哭可以冠』,是為小功卒哭,皆得行冠娶之事也。大夫三月而葬,葬而後虞,虞而後卒哭,是為父雖小功,子服盡也。大功許冠婚,則小功便無所不可也。」高崧重問范汪曰:「下殤小功則不可,而云小功之末可以冠婚何?」范汪重答曰:「下殤小功,此是周服之下殤,不可以服輕而恩疏也。」

  或曰:「因喪而冠,亦禮之明文,何以復於大功小功喪中,每言冠乎?」答曰:「在喪,冠而已,不行冠禮也。於大功小功之末,故可行冠禮。因喪而冠,與備行冠禮殊也。」

  或問者曰:「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可以娶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娶妻。』按經大功之末,雖云可以冠子、嫁子,不言己可以冠,而鄭氏注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未解。經又云『大功之末』,而注云『卒哭』,不知此言末,便是卒哭,為非卒哭邪?」答曰:「記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而注又云『己大功卒哭而可以冠,小功卒哭而可以冠娶妻』者,冠而後娶,今既云冠嫁其子,則於文不得復自著己冠,故注家合而明之。以小功得娶妻,則大功亦可以得冠,冠輕婚重,故大功之末得自冠,小功之末得自娶,以記文不備,故注兼明之。注之有此比。禮,三月既葬,卒哭,於小功則餘有二月,是末也。於大功則正三分之一,便謂之末,意常以疑之。然鄭氏注喪服經云,『葬,喪之大事』,既畢,故謂之末邪?」

  重問曰:「省及申釋注意,甚為允也。然僕猶有所未了。禮小功卒哭可以娶者,婚禮『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明婚雖屬吉,而有嗣親之感;小功餘喪,不重祖考之思,故可以娶也。大功可冠,猶有疑焉。夫吉禮將事,必先筮賓,然後成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嫁其子者,以己大功之末,於子則小功服已過半,情降既殊,日算浸遠,故子可以行吉事。至於己身,親有功布重制,月數尚近,而便釋親重之服,行輕吉之禮,於此稱情,無乃薄邪?且非禮正文,出自注義耳。若有廣比,想能明例以告之。」答曰:「齊縗之喪,則冠婚皆廢。大功則廢婚而行冠,冠吉輕而婚吉重故也。冠吉輕故行之於大功之末,婚吉重故行之於小功之餘。但以大功末云可以冠子,而自著己冠之文不便。賢者以三隅反之,推小功得自娶,則大功得自冠。以身有功服,月數尚近,釋親重之服,行輕吉之事。今正以小功大功之末,俱得行吉禮,故施輕吉於重末,行重吉於輕餘。重服不可以行重吉,故許其輕者;輕服可以通重吉,故因得行之。若大功之冠,則行吉冠之禮而反喪服。若服在齊縗,不得行吉,則因喪而冠,以冠禮貴及,不可踰時。而齊縗之服崇重,則大功之末差輕,輕則行以吉,重則因以凶也。」

    女笄周

  周制,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以有緦麻之親,就尊者之宮教之也。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宗室,大宗子之家。公羊傳:「婦人許嫁,笄而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埋之。」謂不為殤也。魯僖公九年,伯姬卒是。雜記:「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雖未許嫁,年二十亦為成人矣。禮之,酌以成之。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賈公彥云:「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又許嫁者用醴禮之,不許嫁者,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燕則鬈首。既笄之後去之也,猶若女有鬌紒也。鬈音巨員切。鬌,丁果切。

通典卷第五十七 禮十七 沿革十七 嘉禮二

  君臣冠冕巾幘等制度

   冕大裘冕 袞冕 鷩冕 毳冕 絺冕 玄冕 通天平冕 平天冕 蒼冕 青冕 赤冕 黃冕 素冕 黑冕 象冕 山冕 火冕 藻冕 方冕 祀冕 緇布冠進賢冠 牟追冠章甫冠 委貌冠 通天冠 長冠劉氏冠 齋冠 遠遊冠具服遠遊冠 公服遠遊冠 高山冠側注冠 法冠獬豸冠 柱後惠文冠 建華冠鷸冠 趙惠文冠武冠 武弁 大冠 鵔鸃冠 鶡冠 繁冠 建冠 籠冠 方山冠 巧士冠 卻非冠 樊噲冠 術氏冠 卻敵冠 進德冠 翼善冠 皇收 冔 爵弁 廣冕 皮弁 韋弁 幘童子幘 空頂幘 納言幘 赤幘 緗幘 素幘 黑幘 紺幘 綠幘 青幘 白 鳥紗 帽皮帽 皁帽 翠帽 黑帽 高屋白紗帽 高頂帽 岑帽 突騎帽 葛巾角巾 幅巾縑巾 黃巾 巾子

    君臣冠冕巾幘等制度

  上古衣毛帽皮,後代聖人見鳥獸冠角,乃作冠纓。黃帝造旒冕,始用布帛,冕者,冠之有旒。唐虞以上,冠布無緌,緌,纓飾。夏后以牟追,音丁回反。以收,所以收斂髮。殷制章甫,或以冔,章,明也,言以表明丈夫。甫或為父。冔,覆也,自覆飾。冔音況甫反。形制並無文。至周六冕,章數始備,故孔子曰「服周之冕」,言中禮也。洎乎幽厲衰微,秦焚六籍,圖寫紛雜,記注混淆。今徵其實錄,捃拾沿革,為冠冕篇云。

     冕大裘冕 袞冕 鷩冕 毳冕 絺冕 玄冕 通天平冕 平天冕 蒼冕 青冕 赤冕 黃冕 素冕 黑冕 象冕 山冕 火冕 藻冕 方冕 祀冕○有熊氏 周 秦 後漢 魏 晉 東晉宋 齊 梁 陳 北齊 後周 隋 大唐

  黃帝作冕,垂旒,目不邪視也。充纊,示不聽讒言也。事見世本。

  周制,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綖紐。冕服有六而言五者,大裘之冕蓋無旒,不聯數也。綖,冕之覆,在上,是以名焉。紐,小鼻在武上,笄所貫。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繅,雜文之名,合五色絲為繩,垂之綖前後。各十二,所謂邃綖也。就,成也。繩之每匝貫五采玉十二旒,旒則十二玉。每就閒一寸。朱紘,以朱組為紘,紘一條繩屬兩端於武。此謂袞衣之冕十二旒,則用玉二百八十八。鷩冕繅九旒,用玉二百一十六。毳冕七旒,用玉一百六十八。絺冕五旒,用玉一百二十。玄冕三旒,用玉七十二。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各以其等為之。各以其等者,繅玉如其命數。冕則侯伯繅七就,用玉九十八。子男繅五就,用玉五十。繅玉皆三采。孤繅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繅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繅再就,玉八。繅玉皆朱綠。禁令不得相僭踰。

  秦滅禮學,郊社服用,皆以袀玄,以從冕旒,前後邃綖。蔡邕獨斷云:「袀,紺繒也。」班固東都賦注云:「袀,皁也。」袀音鈞。

  後漢光武踐祚,祀天地明堂,皆冠旒冕。孝明帝永平初,詔有司採周官、禮記、尚書皋陶篇夏侯氏說,冕皆廣七寸,長尺二寸,前圓後方,朱綠裏,玄上,前垂四寸,後垂三寸,繫白玉珠為十二旒,蔡邕獨斷云「九旒」也。以其綬采色為組纓。禮記曰:「玄冠朱組纓,天子之冠也。」其旒珠,用真白玉。三公諸侯七旒,青玉珠;卿大夫五旒,黑玉珠。皆有前無後,各以其色綬為組纓,旁垂黈纊。助天子郊祀天地、明堂則冠之。

  魏因漢故事。明帝好婦人之飾,冕旒改用珊瑚珠。

  晉因之。

  東晉元帝初過江,服章多闕,而冕飾以翡翠珊瑚珠。侍中顧和奏:「舊禮,冕旒用白玉珠。今美玉難得,不能備,可用白璇珠。」從之。後帝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改服黑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皁表,朱綠裏,廣七寸,長一尺二寸,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白玉珠十二旒,以朱組為纓,無緌。王公卿助祭郊廟,冠平冕。王公八旒,卿七旒,組為纓,色如綬也。

  宋因之,更名曰平天冕,天子郊祀及宗廟服之,王公並用舊法。

  齊因之。

  梁因之。其制,前垂四寸,後垂三寸,旒長齊肩,以組為纓,色如其綬,旁垂黈纊,充耳珠以玉瑱。乘輿郊祀天地明堂、享宗廟、元會臨軒則服之。五等諸侯助祭,平冕九旒,青玉為珠,有前無後,各以其綬色為組纓,旁垂黈纊。

  陳因之,以為冕旒。皇太子朝服遠遊冠,侍祭則平冕九旒。五等諸侯助祭郊廟,皆平冕九旒,青玉為珠,有前無後,各以其綬色為組纓,旁垂黈纊。

  北齊採陳之制,旒玉用五采,以組為纓,色如其綬。其四時郊祀封禪大事,皆服袞冕。皇太子平冕,黑介幘,白珠九旒,飾以三采玉,以組為纓,色如其綬;未加元服,則空頂黑介幘,雙童髻,雙玉導。

  後周設司服之官,掌皇帝十二冕。祀昊天則蒼冕,五帝各隨方色,朝日用青冕,夕月用素冕,地祇用黃冕,神州、社稷用玄冕,享先皇、加元服等以象冕,享先帝、食三老、耕籍等以袞冕,視朔、大射等以山冕,視朝、臨法門、適宴等以鷩冕,皆十有二旒。韋弁、皮弁,見在下文。諸公之冕九,方、袞、山、鷩、火、毳等六,皆九旒;韋弁、皮弁、玄冠三,合上為九。諸侯八,無袞冕。諸伯七,又無山冕。諸子六,又無鷩冕。諸男五,又無火冕,冕五旒。三公之冕九,祀、火、毳、藻、繡、爵弁等冕六,韋弁、皮弁、玄冠,合上九。三孤自祀冕而下八,無火冕。公卿七,又無毳冕。上大夫六,又無藻冕。中大夫五,又無皮弁。下大夫四,又無爵弁。士服三,祀弁、爵弁、玄冕。庶士玄冠而已。其弔服,諸侯當事則弁絰,不則皮弁。以下亦如之。

  隋採北齊之法,袞冕垂白珠十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笄。太子庶子裴政奏:「色並用玄,旒齊於膊,纊齊於耳。唯應著幘者,任依漢晉法。」皇太子袞冕,垂白珠九旒,青纊充耳,犀笄。國公冕,青珠九旒,初受冊命、執贄、入朝、祭祀、親迎、三公助祭,並服之。侯伯則鷩冕,子男則毳冕。五品以上繡冕,九品以上爵弁。

  大唐依周禮,制天子之六冕,有大裘冕、袞冕、鷩冕、毳冕、繡冕、玄冕。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玄表纁裏,以下廣狹准此。金飾,玉簪導,釋名云:「簪,建也,所以建冠於後也。亦謂之笄,所以拘冠使不墜也。導以擽鬢,使入巾幘之中。」以組為纓,色如其綬。祀天神地祇服之。袞冕,加金飾。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諸祭祀及踐祚、享廟、遣上將、征還、飲至、加元服、元日受朝等服之。鷩冕,有事遠主服之。按周禮,遠主謂先公。毳冕,祭海嶽服之。繡冕,祭社稷、帝社服之。玄冕,蜡百神、朝日夕月服之。自袞冕以下,旒數並依周禮。皇太子袞冕,白珠九旒。諸臣袞冕,青珠九旒,青纊充耳,簪導,第一品服之。鷩冕七旒,第二品服之。毳冕五旒,第三品服之。繡冕四旒,第四品服之。玄冕三旒,第五品服之。龍朔二年九月,司禮少常伯孫茂道奏稱:「准令諸臣九章服,君臣服冕,章數雖殊,飾龍名袞,尊卑相亂。今請諸臣九章衣以雲及麟代龍,昇山為上,仍改冕名。」當時紛議不定。至儀鳳二年十一月,太常博士蘇知機上言曰:「去龍朔中,孫茂道奏請諸臣九章服,當時竟未施行。今請制大明冕十二章,乘輿服之,加日、月、星辰、龍、虎、山、火、麟、鳳、玄龜、雲、水等象。鷩冕八章,三公服之。毳冕六章,三品服之。繡冕四章,五品服之。」詔下有司詳議,崇文館學士楊炯奏曰:「謹按虞書:『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繪,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由此言之,則其所從來者尚矣。逮及有周,乃以日月星辰為旌旗之飾,又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於是制袞冕以祀先王也。九章者,法陽數也。以龍為首章者,袞者卷也,龍德神異,應變潛見,表聖王深沈遠智,卷舒神化也。又制鷩冕以祭先公也,鷩者雉也,有耿介之志,表公有賢才,能守耿介之節也。夫以周公之多才也,故化定制禮,功成作樂。夫以孔宣之將聖也,故行夏之時,服周之冕。先王以法服,乃此之自出也;天下之能事,於是乎畢矣。今蘇知機『請制大明冕十二章乘輿服之』者。謹按,日月星辰者,已施於旌旗矣;龍虎山火者,又不踰於古矣。而云麟鳳有四靈之名,玄龜有負圖之應,雲有紀官之號,水有盛德之祥,此蓋別表休徵,終是無踰比象。然則皇王受命,天地興符,仰觀則璧合珠連,俯察則銀黃玉紫,此固不可畢陳於法服也。若夫禮唯從俗,則命為制,令為詔,乃秦皇之故事,猶可以適於今矣。若夫義取隨時,則出稱警,入稱蹕,乃漢國之舊儀,猶可以行於代矣。亦何取於變周公之軌物,改尼父之法度者哉!」由是竟寢知機所請。

     緇布冠進賢冠○

周 後漢 晉 宋 齊 梁 陳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士冠禮云緇布冠,頍項,青組纓屬於頍。緇布冠無笄者,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項中有●,亦由固頍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以為始冠之冠,冠而弊之可也。初加緇布冠,再加皮弁,次加爵弁。加皮弁後而棄之。

  後漢改之,制進賢冠,為儒者之服。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蔡邕獨斷云:「千石以下一梁。」小吏私學子皆一梁。

  晉因之。天子元服,始加則冠五梁進賢冠。三公及封郡公、縣侯、鄉亭侯則三梁。卿大夫下至千石則兩梁。中書門下至門郎小吏,並一梁。

  宋因之,為儒冠。

  齊因之,為開國公侯下至小吏之服,其以梁數為降殺,則依晉制。

  梁因之,以為乘輿宴會之服,則五梁進賢冠。

  陳因之,為文散內外百官所服,以梁數為高卑,天子所服則五梁。

  北齊進賢五梁冠,不通於下。

  隋因陳制,內外文官通服之,降殺一如舊法。

  大唐因之,若親王則加金附蟬為飾。復依古制,緇布冠為始冠之冠,進賢、緇布二制存焉。

     牟追冠章甫冠 委貌冠○夏 殷 周 漢 宋夏后氏牟追冠,長七寸,高四寸,廣五寸,後廣二寸,制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

  殷因之,制章甫冠,高四寸半,後廣四寸,前櫛首。

  周因之,制委貌,司服云「凡甸,冠弁服」。甸,田獵也。冠弁,委貌。

  漢制,委貌以皁繒為之,形如委穀之貌,上小下大,長七寸,高四寸,前高廣,後卑銳,無笄有纓。行大射禮於辟雍,諸公卿大夫行禮者冠之。

  宋依漢制。

     通天冠秦 漢 晉 宋 齊 梁 陳 北齊 隋 大唐

  秦制通天冠,其狀遺失。

  漢因秦名,制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筩駮犀簪導,乘輿所常服。

  晉依漢制,前加金博山述,乘輿常服。述即鷸也。鷸知天雨,故冠像焉。前有展筩。

  宋因之,又加黑介幘。舊有冠無幘。幘,冠理展筩。前代古圖,畫三皇五帝,或有服通天冠,深誤矣。

  齊因之,東昏侯改用玉簪導。

  梁因之,復加冕於其上,為平天冕。此復依晉冕法。

  陳因之。

  北齊依之,乘輿釋奠所服。

  隋因之,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玉簪導。朔日、元會、冬朝會、諸祭還則服之。

  大唐因之,其纓改以翠緌。

     長冠劉氏冠 齋冠○漢 晉 梁

  漢高帝採楚制,長冠形如板,以竹為裏,亦名齋冠,後以竹皮為之,高七寸,廣三寸。以高帝所制,曰劉氏冠,故為享廟之服,敬之至也。鄙人或謂之鵲尾冠。

  晉依之,去竹用漆纚,救日蝕諸祀則冠之。

  梁天監中,祠部郎中沈宏議:「竹葉冠是漢祖微時所服,不可為祭服,宜改用爵弁。」司馬褧云:「若必遵三王,則所廢非一。」武帝竟不改矣。

     遠遊冠具服遠遊冠 公服遠遊冠○

秦 漢 晉 梁 陳 北齊 隋 大唐

  秦採楚制。楚莊王通梁組纓,似通天冠,而無山述,有展筩橫之於前。

  漢因之。天子五梁,太子三梁,諸侯王通服之。

  晉皇太子及王者後常冠焉,以翠羽為緌,綴以白珠。帝之兄弟、帝之子封郡王者通服之,則青絲為緌。

  梁為皇太子朝服,加金博山、翠緌。

  陳因之,其藻飾服用,依晉故事也。

  北齊依之,制五梁冠,乘輿所服,不通於下。

  隋依之,制三梁,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翠緌,犀簪導。皇太子元朔、入朝、釋奠則服之。

  大唐因之,其制具開元禮序例。

     高山冠側注冠○

秦 漢 魏 晉 宋 齊 梁 陳 隋 大唐

  秦滅齊,獲其君冠而制之。形如通天冠,頂不邪卻,直豎,鐵為卷梁,高九寸,無山述展筩。一名側注冠。其體側立而曲注,因名之。以賜近臣,中外官、謁者、僕射、行人、使者等所服。

  漢舊儀云:「乘輿冠高山冠,飛月之纓,一云飛翮之纓。丹紈裏。」按此高山冠亦通天子之服。

  魏明帝因改之,卑下於通天、遠遊,除去卷筩,加介幘,幘上加物以象山,行人使者服之。

  晉宋齊梁陳,歷代因之。

  隋依魏制,參用之,形如進賢冠,加三峰,謁者大夫以下服之,梁數依其品降殺。

  大唐因之,內侍省內謁者監及親王司閤等服之。

     法冠獬豸冠 柱後惠文冠○

秦 漢 晉 宋 齊 梁 陳 隋 大唐

  秦滅楚,獲其君冠,賜御史。以纚為展筩,鐵為柱卷。取其不曲撓也。一名柱後惠文冠。執法者服之,或謂之獬豸冠。獬豸,神羊,一角,能別曲直。楚王獲之,以為冠。

  漢晉至陳,歷代相因襲不易。

  隋開皇中,於進賢冠上加二真珠,為獬豸角形。大業中,改制一角。或云:獬豸,神獸,蓋一角。今二角者,非也。執法者服之。

  大唐法冠,一名獬豸冠,一角,為獬豸之形,御史臺監察以上服之。

     建華冠鷸冠○漢 晉 宋 齊 梁 陳

  漢制,以鐵為柱卷,貫大銅珠九枚,形似縷鹿。薛綜曰「下輪大,上輪小」也。記曰:「知天者冠述,知地者履絇。」左氏傳曰:「鄭子臧好聚鷸冠。」建華是也。天地、五郊、明堂育命舞,樂人服之。

  晉及陳,代相因不易,餘並無聞。

     趙惠文冠武冠 武弁 大冠 鵔鸃冠 鶡冠 繁冠 建冠 籠冠○秦 漢 晉 宋齊 梁 陳 北齊 隋 大唐

  秦滅趙,以其君冠賜近臣。胡廣曰:「趙武靈王效胡服,以金璫飾首,前插貂尾,為貴職。或以北土多寒,胡人以貂皮溫額,後代效之。」亦曰「惠文」。惠者,蟪也。其冠文細如蟬翼,故名「惠文」。或曰:「齊人見千歲涸澤神,名之曰慶忌,冠大冠,乘小車,好疾馳,因象其冠。」

  漢因之,曰武弁,一名大冠,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黃金璫,附蟬為文,貂尾為飾。侍中插左貂,常侍插右貂,用赤黑色。王莽用黃貂,各隨服色所尚。後漢應劭漢官儀曰:「金取堅剛,百鍊不耗。蟬居高飲潔,貂內勁捍而外溫潤。」又名鵔鸃冠。倉頡解詁曰:「鵔鸃,鷩,即翬翟,山雞之屬,尾彩鮮明,是將飾冠以代貂。」幸臣閎孺為侍中,皆服大冠。天子元服,亦為先加。又加雙鶡尾豎左右,名鶡冠。鶡,鷙鳥之暴疏者也,每所攫撮,應爪摧碎。天子武騎故冠之。徐廣曰:「鶡似黑野雞,出上黨。」

  晉依之,名繁冠,一名建冠,一名籠冠,即惠文冠也。

  宋因之不易。

  齊因之,侍臣加貂蟬,餘軍校武職、黃門散騎等皆冠之,唯武騎武賁插鶡尾於武冠上。

  梁因制遠遊平上幘武冠。

  陳因之不易,後為鶡冠,武者所服。

  北齊依之,曰武弁,季秋講武、出征告廟則服之。

  隋依名武弁,武職及侍臣通服之。侍臣加金璫附蟬,以貂為飾。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天子則金博山,三公以上玉枝,四品以上金枝,文官七品以上毦白筆,八品以下及武官皆不毦筆。

  大唐因之,乘輿加金附蟬,平巾幘。侍中、中書令則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諸武官府衛領軍九品以上等亦准此。

     方山冠漢 晉

  漢制,似進賢,以五采縠為之。祠宗廟,八佾、四時、五行樂人服之,冠衣各如其方之色而舞焉。

  晉因之。

     巧士冠漢 晉

  漢制,高七寸,要後相通,直豎,似高山冠。不常服,唯郊天,黃門從官者四人冠之,在鹵簿中,次乘輿車前,以備宦者四星云。

  晉因之。自後無聞。

     卻非冠漢 梁 隋 大唐

  漢制,似長冠,皆縮垂五寸,有纓緌,宮殿門吏僕射等冠之。

  梁北郊圖,執事者縮纓緌。

  隋依之,門者禁防伺非服也。

  大唐因之,亭長門僕服之。

     樊噲冠漢 晉 宋 齊 陳

  漢將樊噲造次所冠,以入項羽軍。其制似平冕,廣九寸,高七寸,前後出各四寸,司馬殿門衛士服之。或曰:「樊噲常持鐵楯,聞項羽有意殺漢王,噲裂裳以裹盾,冠之入軍門,立漢王傍,視項羽。」

  晉宋齊陳,不易其制,餘並無聞。

     術氏冠漢 晉

  漢制,前圓,差池四重。趙武靈王好服之。今不施用。或曰「楚莊王解冠」是也。

  晉因之。宋以後無聞。

     卻敵冠晉 陳

  晉制之,前高四寸,通長四寸,後高三寸,似進賢冠。凡當殿門衛士服之。

  陳依之,餘並廢。

     進德冠大唐

  大唐制,九琪,加金飾。皇太子侍從皇帝祭祀及謁見、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翼善冠大唐

  大唐貞觀中,制,月一日、十五日視朝,常服之。又與平巾幘通用。太宗初服翼善冠,賜貴臣進德冠,因謂侍臣曰:「頭起於周武帝,蓋取便於軍容耳。今四海無虞,此冠頗採古法,兼類頭,乃宜常服。」開元十七年,廢不行用。乾元元年十月,知司天臺事韓穎奏:「五官正,奉敕創置,其官職配五方,上稽五緯。臣請冠上加一星珠,衣從本方正色。每至正冬朔望朝會及諸大禮,即服以朝見,仍望永為恒式。」奉敕旨宜依。

     皇收 冔 爵弁 廣冕○

虞 夏 殷 周 漢 晉 隋 大唐

  有虞氏皇而祭,其制無文,蓋爵弁之類。

  夏后氏因之,曰收,收之言所以收斂髮。純黑,前小後大。

  殷因之,曰冔,冔名出於幠。幠,覆也。所以自飾覆。黑而微白,前大後小。

  周因制爵弁,爵弁,冕之次。赤而微黑,如爵頭然,前小後大。三代以來,皆廣八寸,長尺二寸,如冕無旒,皆三十升布為之。士冠禮三加,成人服之。

  漢依周制。或云「中古以下,其制用絲」。祠天地五郊明堂,雲翹舞樂人服之。

  晉依漢制,更名廣冕,有收持笄,服用如舊。

  隋依,以角為簪導,士助君祭服之。

  大唐因之,以紬代布,用玄纓、簪導。九品以上冠、親迎、助祭、家私祭祀服之。

     皮弁周 晉 後周 隋 大唐

  周禮弁師云:「王之皮弁會五采玉,象邸玉笄。」會,縫中也。,結也。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十二以為飾,謂之。邸,下柢也,以象骨為之。司服云:「視朝則皮弁服。」士冠禮曰:「三王共皮弁。」按皮弁,韋弁,侯伯飾七玉,子男飾五玉,三采。孤飾四,三命之卿飾三,再命之大夫飾二玉,二采。皮弁以鹿皮為之。音其。

  晉依舊制,以鹿淺毛黃白色者為之,其服用等級並准周官。

  後周田獵則服之,以鹿子皮為之。

  隋因之。大業中所造,通用烏漆紗,前後二傍如蓮葉,四閒空處又安拳花,頂上當縫安金梁。梁上加,天子十二真珠為之。皇太子及一品九,二品八,下六品各殺其一,以玉為之,皆犀簪導。六品以下無,皆象簪導。唯天子用含稜。後制鹿皮弁,以賜近臣。

  大唐因之,以鹿皮為之,玉簪導,十二,朔日受朝則服之。

     韋弁周 晉 宋 後周

  周官司服云:「凡兵事韋弁服。」以韎韋為弁。齊人名蒨為韎韐,以染韋為絳色,曰「韎韋」。

  晉以韋為之,頂上少尖。

  宋因之,或為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

  後周巡兵即戎則服之。自此以來,無復其制。

     幘童子幘 空頂幘 納言幘 赤幘 緗幘 素幘 黑幘 紺幘 綠幘 青幘○秦 漢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 隋 大唐

  古者有冠無幘,其戴也加首有頍,所以安物,故詩曰「有頍者弁」,此之謂也。幘者,賾也。頭首嚴賾。

  秦雄諸侯,乃加其武將首為絳袙,以表貴賤,其後稍稍作顏題。袙音盲百切。

  漢因,續其顏,卻摞之,施巾連題,卻覆之。至孝文乃高其顏題,續之為耳,崇其巾為屋,上下群臣貴賤皆服之。文者長耳,武者短耳,稱其冠也。尚書幘收,方三寸,名曰納言,示以忠正,明近職也。迎氣五郊,各如其色,從章服也。武吏常赤幘,成其威也。未冠童子幘無屋者,示未成人也。入學小童幘句卷屋者,示尚幼小,未遠冒也。喪幘卻摞,反本禮也。蔡邕獨斷曰:「幘,古者之卑賤執事不冠者所服也。漢元帝額有壯髮,不欲使人見,始進幘服之,群臣皆隨焉。然尚無巾,王莽頂禿,幘上施屋。」壯髮謂當額前,侵下而生,今俗呼為「主頭」者是。制,紺幘以齋,青幘以耕,緗幘以獵。綠幘,漢董偃召見服之。

  晉因之。

  東晉哀帝從博士曹弘之等議,立秋御讀月令,改用素幘。

  宋因之,以黑幘,騎吏、鼓吹、武官服之;其救日蝕,文武官皆免冠著赤幘。

  齊因之,以黑幘拜陵所服。

  梁因之,以黑介幘為朝服,元正朝賀畢,還儲更出所服。未加元服,則空頂介幘。

  陳因之,諸軍司馬服平巾幘,長吏介幘,御節郎、黃鉞郎朝服,赤介幘,簪筆。

  隋依之,天子畋獵、御戎,文官出遊,武官一品以下,并流外吏等,上下通服黑介幘、平巾黑幘。又制綠幘,庖人服之。其平巾黑幘之制,玉枝金花飾,犀簪導,紫羅褶。其御五輅人,逐其車色。

  大唐因制,乘輿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祭還及冬至朔日受朝會、臨軒拜王公則服之。黑介幘,拜陵則服之。平巾幘,金寶飾。導簪冠支皆以玉,乘馬則服之。皇太子平巾幘,乘馬則服之。空頂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冠幘,五品以上陪祭服之。

     白 烏紗○魏 晉 齊 梁 陳 隋 大唐

  魏武以天下凶荒,資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苦洽切。合乎簡易隨時之義,以色別其貴賤,本施軍飾,非為國容。或云:「本未有岐,荀文若巾之行,觸樹枝成岐,因之為善,遂不改。」因通以慶弔。與帢同。

  晉因之,咸和中,制聽尚書八座丞郎、門下三省侍官乘車白。

  齊依,以素為之,舉哀臨喪服之。

  梁因之,以代古疑縗為弔服,為群臣舉哀臨喪則服之。

  陳因之,而初婚冠送餞亦服之。

  隋依梁不易。

  大唐因之。

     帽皮帽 皁帽 翠帽 黑帽 高屋白紗帽 高頂帽 岑帽 突騎帽○周 魏 晉 宋齊 梁 陳 後魏 隋 大唐

  上古穴居野處,衣毛帽皮,以此而言,不施衣冠明矣。玄中記云「旬始作帽」。

  周成王問周公曰:「舜之冠何如焉?」曰:「古之人上有帽而句領。」或云:「帽名猶冠也,義取於加覆其首,本纚也。古者冠下有纚,以繒為之。後世施幘於冠,因裁纚為帽。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得服之。」

  魏管寧在家,嘗著皁帽。吳書云:「陸遜破曹休於石亭,還,當反西陵,朝廷燕賜終日,上脫翠帽以賜遜。時同群臣朝謁而服之。」

  晉因之。

  宋制,黑帽,綴紫標,標以繒為之,長四寸,廣一寸,後制高屋,白紗帽。

  齊因之。

  梁因制,頗同,至於高下翅之卷小異耳。皆以白紗為之。

  陳因之,天子及士人通冠之。白紗者,名高頂帽。皇太子在宮則烏紗,在永福省則白紗。又有繒皁雜紗為之,高屋下裙,蓋無定准。又制岑帽,p角五音帥長服之。

  後魏咸著突騎帽,如今胡帽,垂裙覆帶,蓋索髮之遺象也。又文帝項上瘤疾,不欲人見,每常著焉。時為雅服,小朝公宴,咸許戴之。

  隋文帝開皇初,嘗著烏紗帽,自朝貴已下,至於冗吏,通著入朝。後復制白紗高屋帽,接賓客則服之。大業中,令五品以上通服朱紫,是以烏紗帽漸廢,貴賤通服折上巾。按後漢郭林宗行遇雨,霑巾角折。後周武帝建德中,因制折上巾。

  大唐因之,制白紗帽,又制烏紗帽,視朝、聽訟、宴見賓客則服之。

     葛巾角巾○東晉 齊 陳 北齊

東晉制,以葛為之,形如帢,而橫著之,尊卑共服。太元中,國子生見祭酒博士,冠角巾。

  齊依之。其角巾,宋不存,至齊立學,王儉議更存焉。

  陳依之。

  北齊依之。自後無聞。

     幅巾縑巾 黃巾○後漢 後周 大唐

  後漢末,王公名士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將帥,皆著縑巾。時有妖賊,以黃為巾,時謂之黃巾賊。按巾,六國時,趙魏之間,通謂之承露。袁紹戰敗,幅巾渡河。按此則庶人及軍旅皆服之。用全幅皁而向後髮,謂之頭巾,俗人謂之頭。

  後周武帝因裁幅巾為四腳。

  大唐因之。

     巾子大唐

  大唐武德初,始用之初,尚平頭小樣者。天授二年,武太后內宴,賜群臣高頭巾子,呼為「武家諸王樣」。景龍四年三月,中宗內宴,賜宰臣已下內樣巾子。其樣高而踣,皇帝在藩時所服,人號為「英王踣樣」。